关于印发《“青春建功强省会”——贵阳共青团社区青春行动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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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委,国家级、省级社区青春行动试点社区团组织:

为进一步活跃社区团的组织和工作增强共青团社会功能服务社区经济发展、民生建设,助推“强省会”五年行动。根据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社区青春行动方案>的通知(中青办发〔20212号),共青团贵阳市委关于印发<青春建功强省会”——贵阳共青团社区青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筑青通字202111)相关文件要求确保贵阳共青团社区青春行动试点工作一体谋划、一体推进,按照方案逐项落实落细结合贵阳共青团工作实际,制定青春建功强省会”——贵阳共青团社区青春行动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考核办法》已于2021年团市委第27次书记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青春建功强省会”——贵阳共青团社区青春

行动工作考核办法

 

 

共青团贵阳市委

20211020

附件:

 

“青春建功强省会”——贵阳共青团社区青春

行动工作考核办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 落实团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 活跃社区团的组织和工作, 增强共青团社会功能, 服务社区经济发展、民生建设,根据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社区青春行动方案>的通知(中青办发〔20212号),共青团贵阳市委关于印发<青春建功强省会”——贵阳共青团社区青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筑青通字202111)相关文件要求,确保贵阳共青团社区青春行动试点工作一体谋划、一体推进,按照方案逐项落实落细,结合贵阳共青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健全社区团的组织体系;充实社区团的工作力量;完善社区青少年工作项目;创新社区共青团运行机制。

二、考核方式

社区青春行动工作考核采取积分制,分基本项和加分项两部分其中基本项100分,加分项上限100分。

三、考核对象

全国社区青春行动首批实施社区、省级社区青春行动首批实施社区。社区所在区(市、县)团委、社区党委及团组织负主体责任。

四、考核规则

(一)健全社区团的组织体系

1.建设县级团属青年社会组织。规范建立区县级团属青年社会组织,支持青年社会组织落地基础较好的特定社区开展青少年服务项目, 引导团属青年社会组织面向社区发挥作用、增强服务功能。支持推进工作基础较好的街道、社区建立团属青年社会组织。

每个团区(市、县)委建成志愿服务、创业就业、文艺体育3类区县级团属青年社会组织,本项15分。未录入3类区县级团属青年社会组织,每类扣5,扣完为止。

2.建设社区“Y+青年之家争取街道、社区支持, 众筹共享青少年活动空间,建设社区“Y+青年之家实体阵地, 增强公共服务功能。按照《贵阳市“Y+青年之家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试行)》规范管理运行机制突出社区青年之家组织属性。

每个试点社区必须建成1“Y+青年之家,并入驻青年之家云平台,规范开展活动,本项15分。未入驻青年之家云平台扣5分,未规范开展活动扣5分,未建成"Y+青年之家不得分。

3.健全社区团的工作网络。创新完善社区团的组织体系,结合社区工作实际,加强社区团组织建设,以区域化团建为牵动,有效动员区域内企业、学校、机关事业单位等工作力量、内容、资源,成立社区青年工作协商机制完善与区域内团组织协调联动,促进社区各基层团组织协同发展。

每个试点社区必须建立团组织,并规范开展活动,本项15分。团组织未规范开展活动扣10分,未建立团组织不得分。

(二)充实社区团的工作力量

1.发挥组织力量主导作用。加强街道、社区团干部选配,用好干部、人才、资源下沉街道社区等政策。发挥组织协调作用, 统筹各类服务资源、力量协同开展工作。指导团属青年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建立社区项目化、专业化实施载体。推动街道、社区党委班子的年轻党委委员或中层年轻干部担任团组织负责人,吸纳社区内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高校中青年力量到社区团组织兼任团支部副书记或团委委员。

每个试点社区完善基层专、挂、兼团干的配备,本项15分。团干部配备不完善,不得分。

2.发挥专业力量基础作用。以县级团属青年社会组织为依托,加强社区专业社工力量配备,围绕青少年各类成长发展需求实施服务项目。配合社区团组织指导青年社会组织开展服务项目设计、实施、评估等工作。

本项为加分项。每个试点社区每完成1次县级团属青年社会组织服务社区项目的,加5分。上限20分,加满为止。

3.发挥社会力量协同作用。提高团员管理信息化水平,完善团员注册机制,志愿者向社区团组织报到等制度。进一步激发社区内生动力发展社区青少年志愿服务力量。结合实际开展社区与所在地高校、企业、单位志愿服务组织结对共建,定期参与社区服务。

本项为加分项。每个试点社区每完成1次社区团组织与所在地高校、企业、单位志愿服务组织结对共建的,加5分。上限20分,加满为止。

(三)完善社区青少年工作项目

1. 强化青年思想引领,建和谐社区。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做好青少年思想政治引领工作。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组织动员青少年关注社区、融入社区、参与社区治理,挖掘、宣传、推广社区青春行动有效经验,持续用力、久久为功,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扎扎实实的效果。

2.关爱青少年健康成长,建活力社区。以深化四点半课堂为重点,开展希望工程·陪伴行动、兴趣小组、家长学校、教育讲座教育服务,为社区青少年提供课后辅导、假期看护等服务。

3.动员青少年社区参与,建文明社区。结合三感社区打造、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新市民·追梦桥工程实施,激发社区活力,积极探索社区服务新模式。

4.创新青少年环境营造,建美丽社区。开展社区美丽中国·青春行动,宣传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动员青少年参与环保活动,如青清河——保护河湖志愿服务行动”“垃圾分类·青春助力”“小林长志愿服务等,引导青少年有序参与社区治理,探索建立居民绿色积分兑换、荣誉授予等激励机制。

5. 关注弱势青少年群体,建互助社区。引导团员青年、少先队员和青年社会组织等力量深入社区开展服务,切实做好社区青少年权益维护工作,做好12355对试点社区的支持保障,实施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青年普法文化基层行”“毒品预防教育和艾滋病防治宣教”“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等品牌活动。

6.开展青少年就业帮扶,建创业社区。针对社区青年学历低、技能弱、就业难等问题,组织开展实用技能培训,结合当地传统文化、自然生态、产业基础情况,在电子商务、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等领域给予社区青年创业指导和支持。

7. 凝聚新兴青年群体力量,建创新社区。以强化有效联系、深化思想引领、服务成长发展及促进建功立业为主题,凝聚社区新兴青年参与社区治理,开展系列新兴青年进社区活动,营造关心、支持新兴青年群体的氛围,引领新兴领域青年助力社会治理。

每个试点社区每月至少开展1社区青春行动专项活动,向团市委报送的活动信息需冠名社区青春行动。根据各社区自身优势及发展特色,每个试点社区在团的社区服务、组织建设、实践教育、青少年权益维护、志愿服务等团的品牌工作出1-2个亮点,建立美丽社区”“和谐社区”“创业社区互助社区”“助老社区”“文明社区”“活力社区”“创新社区””“禁毒社区1-2个特色社区品牌。

每个试点社区形成1-2个特色社区青春行动品牌的,且每月开展社区青春行动专项活动,本项40分。每月未开展至少1社区青春行动专项活动的,每次扣10分,扣完为止。

(四)创新社区共青团运行机制

1.健全社会化运作机制。争取街道、社区支持,众筹共享青少年活动空间打造有吸引力的社区青少年环境。调动驻区单位、高校资源在社区建立合作共建、实习实践、志愿服务基地,提升青少年参与社区服务的获得感、价值感。本项为加分项,围绕社区团的社会化运作机制,每形成一篇区县或社区信息综述,并获中央、省、市、区领导批示或媒体刊发的,加10分。上限20分,加满为止。

2.建立项目化管理机制。统筹推进共青团青年发展、志愿服务、权益维护等工作项目在社区开展。构建多方参与的运行机制,提高项目化开展工作的水平和能力。稳妥推进商业模式同青年参与社区治理项目结合,保障团在基层社区开展的工作项目能扎根、可持续、有活力。本项为加分项,围绕社区团的项目化管理机制,每形成一篇区县或社区信息综述的,并获中央、省、市、区领导批示或媒体刊发的,加10分。上限20分,加满为止。

3. 完善工作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团员管理信息化水平, 利用智慧团建系统进一步做好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到社区管理有关工作。探索利用志愿云、互联网、新媒体等手段加强团组织与社区团员、青年联系。围绕社区团的完善工作信息共享机制,每形成一篇区县或社区信息综述的,并获中央、省、市、区领导批示或媒体刊发的,加10分。上限20分,加满为止。

五、考核运用

(一)健全考核调查机制。完善密切联系青年工作机制,通过不定期调研和督导,及时协调解决社区青春行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健全社区青春行动工作信息和经验做法交流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区(市、县)及试点社区专项工作取得的经验做法,为增强全市共青团社会功能, 服务社区经济发展选树先进典型。

(二)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定期公布社区青春行动工作评价结果,及时梳理和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进度滞后、工作成效不显的团组织,采取约谈主要负责人、削减评优评先指标、通报同级党委等方式督促整改;对按时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完成社区青春行动工作的团组织,特别是表现突出的基层团组织,可适当给予奖励,并通报同级党委。

(三)健全考核运用机制。20225, 团省委、团市委将对社区青春行动社区自查验收、督促整改。团中央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评审, 对社区青春行动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团市委将根据团中央、团省委对贵阳市社区青春行动实施效果评估,结合本考核办法加强工作评价结果运用,在建团100周年对完成社区青春行动任务、业绩突出的社区团组织团干部,给予表彰奖励、通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