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贵阳市委突出“三个保护” 夯实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教育根基

为提高在校学生自觉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侵害案件发生,促进校园安全和在校学生人身安全,我委积极构建行政、司法、社会“三保护”机制,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新模式,努力为保护未成年人开创新局面。截止目前,“青春护航·百场宣讲进校园”宣讲团已在南明、云岩、观山湖、乌当、花溪、清镇等6个区(市)开展了专项活动170余场,覆盖中学60余所、小学70余所,活动参与师生达4万余人。宣传活动在中小学群体中呈“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态势,为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教育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是落实主体责任,突出行政保护。8月30日,贵阳市青少年法治教育、防性侵教育、防校园欺凌长效宣传进校园活动启动仪式上,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向虹翔,团省委副书记付萍,副市长王嶒受邀出席。同时,向虹翔书记作重要讲话并作出相关指示。仪式结束后,团市委立即成立专项活动小组,建立小组成员联席工作机制、强化责任担当、落实主体责任,联合市关工委、教育局、妇联等相关成员单位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贵阳市青少年法治教育、防性侵教育、防校园欺凌长效宣传进校园活动方案>的通知》(筑青联发〔2019〕12号),并明确了各成员单位工作任务、活动经费匹配、宣讲团队组建、动员社会资源等相关内容,各相关职能部门全面形成了内外联动机制。通过小组调度,活动思想高度统一,同向发力的浓厚氛围,展现了大家让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落到实处的决心,为全力推进“青春护航·百场宣讲进校园”活动如期高质量进行夯实了行政基础。

二是落实以法为教,突出司法保护。为在校中小学生广泛开展以宪法为核心、以公民基本权利义务和“两法一条例”等未成年人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的法治宣传教育,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公安民警在法律实施过程中面向在校学生开展法治教育的制度规范,选派业务能力强、熟悉未成年人心理特征的法官、检察官及公安民警,开展法治进校园宣讲。针对公、检、法各单位系统长期独立开展的法治宣传方式不统一、内容不统一和品牌不统一问题,团市委全力串联公、检、法职能部门力量,以共同打造“青春护航”活动为品牌,形成多方合力、持续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新方式。

三是落实社会倡导,突出社会保护。为积极倡导在活动中推进社会法治理念,树立社会法治服务思维,增强社会法治责任。团市委结合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际,建立了儿童防性侵专业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团队10余家(贵州财经大学花蕾护航女童保护团队、贵阳市树仁青少年社工中心等),充分利用每学期“开学第一课”和“5+1”十分钟安全教育等多种教育形式集中开展宣传教育;同时,积极引导社会专业组织定期对全市中小学生、老师及家长进行法治宣传、防性侵、防欺凌等专业教育,逐渐形成以专业老师宣传教育带动学生、老师、家长自身学习教育,以学生、老师、家长自身学习教育促进未学习者的宣传教育,并通过专业教育集中宣讲、生活案例分析、发放专项宣传手册等方式,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多维性、深层次的社会长效宣传教育格局。

下一步,团市委将继续联合教育局对全市中小学按照“有活动、有队伍、有方案、有标准”的宣讲要求,全力推动“保护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宣讲活动”建设常态化、规范化,打造好“青春护航·百场宣讲进校园”活动品牌,努力为我市的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再添经验、信心。真正让我市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宣讲保护工作在全省起到带头作用、引领作用、桥梁作用和示范作用,并肩负起弘扬贵州法治精神的重任。